四、“逮捕令”与“公告”的差异

魏允恭致汪康年等人的密札以及《郑孝胥日记》都是原始的第一手材料。这些新材料证实,慈禧是初八日清晨下令搜捕“军机四卿”的,其中杨锐、刘光第、谭嗣同三人于当天被捕,林旭则是初九日拿获的。

那么,为什么现存清宫档案和官方文书中找不到魏允恭所言初八日捕拿“军机四卿”的那道“密旨”,能看到的只有初九日宣布对他们“革职”“审讯”的谕旨呢?为什么以这道谕旨及其他相关档案史料为依据的“初九日被捕说”与史实会有出入呢?这些问题只有从慈禧在搜捕维新人士过程中玩弄的手段说起,才能找出答案来。

慈禧捕拿康有为、康广仁与逮捕“军机四卿”的行动虽前后相继,但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八月初六日派人捉拿康氏兄弟是慈禧与奕劻、刚毅等后党官僚经过密商后决定的,是与宣布训政同时进行的。事先他们已给康有为拟定了“结党营私,莠言乱政”的罪名。[9]因康有为已于初五日傍晚离开北京,结果步军统领只于初六日当天捕到了康广仁。至于对“军机四卿”等人的搜捕则是初八日清晨慈禧突然接到袁世凯告密的消息后才匆忙布置的,凡涉嫌“围园”密谋或与康有为关系密切者均被列入了逮捕名单。鉴于康有为逃走一事的教训,在这次搜捕中,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沉着老练的慈禧采取了先封锁消息秘密捕人,然后再追查内情的稳妥策略。现存清宫档案和《清德宗实录》、《光绪朝东华录》中均未发现初八日这天有下令捕人的谕旨。显然,这次秘密搜捕是奉了慈禧的口谕。[10]这样虽有违常例,却有利于封锁消息。据魏允恭言当时“严拿各人,旨意甚密,竟有先拿一人,余人均未知悉者”。整个搜捕行动布置得很周密,采取的办法也很灵活(例如张荫桓和林旭其实是被诱捕的),搜捕活动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了一天多。正因为如此,除后党核心人物和极少数像魏允恭这样的目击者外,局外人对初八日开始逮捕“军机四卿”等人的活动毫无知晓。待到“要犯悉数拿获”后,慈禧才于初九日发布上谕,正式对外公布消息。这是后党搜捕“军机四卿”等维新人士的真实过程。

时人和后世学者将初九日谕旨习惯性的理解为清廷下达的逮捕令,这是“初九日被捕说”虽与史实不符却不易被人们察觉的症结所在。从某种程度上说,初九日宣布对张荫桓等人“革职”“审讯”的谕旨与初六日宣布对康有为“革职”“治罪”的谕旨意义完全不同。初六日谕旨是按正常程序,由军机大臣拟旨,对康氏兄弟立即实行逮捕的“逮捕令”,是在搜捕开始前下达的。至于初九日谕旨,从形式上看虽与前者相类似,实际上它只是对已捕在押人犯宣布“革职”“审讯”的公告,是在逮捕行动结束之后才发布的。

原载《历史档案》1999年第1期

[1] 关于“军机四卿”被捕的时间,《康南海自编年谱》言四人均被捕于初九日;梁启超《戊戌政变记》言,谭嗣同被捕于初十日,其他三人被捕于初九日;萧一山《清代通史》则言四人均于初十日被捕。对此,林克光先生在《戊戌政变史实考实》一文(载《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1期)中指出,对于参与变法诸人被捕的时间,似应以清宫档案和官方文书记载为准。据《清德宗实录》卷426记:“(八月初九日)军机大臣奉上谕:张荫桓、徐致靖、杨深秀、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均著先行革职,交步军统领衙门,拿解刑部审讯。”又据戊戌年八月十一日刑部尚书崇礼等奏《案情重大请钦派大臣会同审讯折》(现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档案材料,亦提及初九日步军统领衙门奉上谕“将张荫桓等七人悉数拿获”,并于初十日解送刑部之事。因此,林克光先生认为,慈禧是初九日下旨令步军统领衙门拿张荫桓等人的。因为此七人均未逃匿,故该衙门当天即将他们“悉数拿获”。此外,台湾学者黄彰健也持此说。

[2] 《魏允恭致汪康年等》,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3册,3115~3116页。

[3] 据魏允恭致汪康年的另一通函札称,魏氏到京后,寄寓“南半截胡同工部李寓”(见《魏允恭致汪诒年》,《汪康年师友书札》第3册,3114页),而谭嗣同寓居的浏阳会馆在北半截胡同,两条胡同南北相对,相隔不远。这恐怕正是魏氏得以现场目睹谭嗣同被捕并亲见谭与杨锐、刘光第“登车”而去的原因所在。

[4] 可参见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孔祥吉:《关于戊戌政变二三事之管见》,载《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房德邻:《戊戌政变史实考辨》,胡绳武主编:《戊戌维新运动史论集》;林克光:《戊戌政变史实考实》,载《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1期。

[5] 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戊戌变法》丛刊第1册,348页。

[6] 王庆保、曹景郕:《驿舍探幽录》,《戊戌变法》丛刊第1册,488~489页。

[7] 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678~682页。

[8] 曾毓隽:《宦海沉浮录》,《近代史资料》总68号,22页。

[9] 该谕云:“工部候补主事康有为,结党营私,莠言乱政,屡经被人参奏,著革职,并其弟康广仁,均著步军统领衙门拿交刑部,按律治罪。”见《清德宗实录》卷426,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丁亥,《清实录》第57册,598页。

[10] 慈禧太后不告知光绪帝,不通过军机处拟旨,直接向步军统领衙门“交派事件”乃其特权。据《张樵野戊戌日记》言,戊戌年五月初五日左翼总兵英年曾奉慈禧懿旨(口谕)查抄张荫桓宅,步军统领崇礼因与张私交甚笃,遂“与之(英年)耳语,仍令候军机处旨意”。后经立山、奕劻等人从中斡旋,张荫桓才暂免抄家之祸。是年八月初八日,慈禧又令步军统领将张荫桓传至提督署监视起来。可见,慈禧懿旨(口谕)在行政效力上与上谕相比,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更具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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